活动回顾|“霍布斯政治哲学”工作坊
2024-05-31


2024531日下午,002cc白菜资讯举办的“霍布斯政治哲学”工作坊在002cc白菜资讯2402教室顺利举办。本次工作坊由来自上海大学的赵柯老师、来自上海交通大学的夏尔凡老师,以及来自上海财经大学的孙嘉琪老师进行学术报告。002cc白菜资讯徐竹老师和惠春寿老师担任主持人,上海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的王寅丽老师和002白菜网政治学系的周保巍老师担任评议人。美国肯庸学院002cc白菜资讯教授、002cc白菜资讯客座教授萧阳,002白菜网历史系肖琦老师等二十多位师生共同参加了本次活动。

本次工作坊的第一位报告人是来自上海大学的赵柯老师,赵老师做了题为《霍布斯的和平哲学》的报告。赵老师首先梳理了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作为一门和平哲学的性质问题,比如国际关系领域对消极和平和积极和平的区分,厘清了霍布斯的和平哲学因为致力于处理如何消除个体间暴力的问题,而非追求对结构性暴力的消除,因而被认定为是一种对和平的消极论述。进一步,赵老师指出,霍布斯对和平的这种论述,不在于提出某种具体的和平构想,而在于从对人性的洞见出发,以阐明和平如何得以可能的问题。在处理这一问题时,赵老师认为,从霍布斯的基于自然科学的人性论立场出发,和平之所以得以可能,主要诉诸的是“畏”的力量,而非“爱”的力量,因为“爱”这一概念经过霍布斯的改造,其神圣性维度遭到了消除。为了更加详细的阐述这一观点,赵老师聚焦于霍布斯对奥古斯丁的批判,因为后者认为罗马衰落是传统的罗马诸神导致的罗马人的道德堕落和腐败所造成的,由于人们只关注自爱,这导致了地上之城的和平是短暂的,而基督教教会则可以使得人们通过对上帝的爱而联合起来,从而实现和平稳定的共同生活。霍布斯则否定了奥古斯丁的这个观点,认为神权与俗权共存的说法过于荒谬,霍布斯强调要有某种可以预见的畏才能约束人们的自然行为,基督教的无形力量是无法震慑和约束人们的。霍布斯的这一批判主要是通过其基于自然科学的人性论,对教会背后的上帝之城以及上帝之爱的理念的质疑而阐发的,这一批判的成果,就是用“畏”的和平哲学替代了奥古斯丁的“爱”的和平哲学。


第二位报告人是来自上海交通大学的夏尔凡老师,夏老师做了题为《从莱布尼茨的视角看霍布斯哲学中人类激情的不确定性》的精彩报告。夏老师首先向我们介绍了学界对霍布斯的作为政治哲学之基础的行动理论的传统解释,即,霍布斯受近代自然科学的启发,试图以物理学的方式来建构其人性论以及人类的行动理论,强调人类的激情和行动的效应在原因-结果链条上的确定性,而基于此的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就此被理解为“一种人性的现代物理学”。但是夏老师本次报告的核心主旨则试图向我们揭示,因为霍布斯否认了上帝根据目的论的合适原则对世界的必然安排,从而使得霍布斯哲学中人类激情和行动在根源上不具有形而上学上的必然性,而只具有假定的必然性,这使得基于此的政治哲学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人性的物理学”,而是带有人造物性质的“人性的工程学”。夏老师主要通过莱布尼茨对霍布斯人类行动理论的批判来阐发自己的这一论点。首先,莱布尼茨批评霍布斯混淆了事件的“必然原因”和“确定原因”,霍布斯认为所有事件都有其必然原因,但实际上霍布斯这里所说的是确定原因,因为这些原因并非在形而上学上是必然的,其反面可能出现而可以不含任何矛盾。其次,莱布尼茨认为上帝的意志并不造就所有事物的必然性,而只造就偶然的事物,因为这些事物可以以另外的方式发生,也就是说,霍布斯所说的机械的自然规律实际上不是不可更改的,其可以在可能世界中被另外的设想。由此,如果取消掉自然规律的神学目的论维度,霍布斯实际上也无法设想人性论以及人类的行动理论的确定性如何得到奠基。进而,夏老师在霍布斯的文本中看到了霍布斯相关表述中的诸多含混,一方面,人类行动在结果上并非具有物理学上的必然性,这使得对人类行动效应的推断就不是确定的;另一方面,构成人体的物质的作用-反作用在量的层面的效应与霍布斯对它的定性的描述之间存在断裂;这使得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实际上并非人们认为的严格意义上的“人性的物理学”,而是“人性的工程学”。


第三位报告人是来自上海财经大学的孙嘉琪老师,孙老师做了题为《利己主义与可证成性之间——论霍布斯的‘相互性’观念》的精彩报告。孙老师首先向我们介绍了对霍布斯道德哲学和自然法以及奠基于其上的政治哲学的两种理解进路,传统理解将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奠基于其利己主义立场之上,试图用有关自我保存的利己动机来演绎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其核心概念强调人的行动基于自利动机的合理性(rationality);另一种理解进路则更加强调霍布斯道德理论的“相互性”(reciprocity)维度,认为基于此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才能得到更加完整的理解,这种解读倾向于合理性理解为合情理性(reasonable)。孙老师一方面试图表明,霍布斯政治哲学和道德理论的“相互性”维度有文本方面的证据支撑,所以单纯从利己主义层面来理解霍布斯的理论是不完整的;但另一方面,孙老师也指出,虽然可以从“相互性”层面来理解霍布斯,但这种含义却并非如罗尔斯等人理解的那样完全倒向了“可证成性”概念。因此,孙老师的理解认为,将霍布斯置于“利己主义”和“可证成性”之间,是一种更加恰切的解读方式。进一步而言,孙老师指出用“相互性”的观念来理解霍布斯的政治哲学,能够更加充分的理解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国家作用以及国家权力的限度的证成问题。接下来,孙老师展开论证了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相互性观念。首先是利己主义的对善的主观主义理解并非完全充分的,事实上我们可以从霍布斯的文本中梳理出诸多反对善的主观主义理解的脉络,而当代的投射主义或表达主义理论也可以作为此问题的一个切入点。其次,孙老师指出霍布斯对自然法的表述带有某种义务论的色彩,这也是利己主义对自然法的明智解读所不能涵盖的,反而更加接近后来被称为可证成性的道德理论的思路。不过在理解相互性观念的时候,孙老师指出,这种相互性要求是有条件的,而非无条件的。由此出发,国家的作用实际上就是对相互性之条件性的一种豁免,使得人们能够无担忧的去从相互性的角度行动,而人们对国家的服从义务以及国家权力的限度也可以从这个角度来理解。

在报告结束后,王寅丽老师、周保巍老师、惠春寿老师、徐竹老师分别对此进行了精彩的评议,同学们也进行了踊跃提问。本次工作坊在与会师生的掌声中圆满落幕。